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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7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浏览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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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6年5月3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cjsczj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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