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等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现予公告。新颁布的通则和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原通则及相应细则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
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部分)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部分)
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部分)
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冷轧带肋钢筋产品部分)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