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部署,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中国标准“走出去”,进一步提升国家标准外文版供给能力和国际传播效能,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原国家标准委2016年第5号公告,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6年10月10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heng_jr@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1.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9月9日
附件1
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际贸易、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扩大对外开放程度,做好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立项、翻译、审查、发布和应用情况反馈工作。
第三条 国家标准外文版是指国家标准翻译为英文或其他语种的译本。
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进出口贸易所需的国家标准,以及促进我国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的国家标准应译尽译为国家标准外文版;其他国家标准鼓励翻译为国家标准外文版。
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国家标准原则上不翻译为国家标准外文版。
第四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外文版制定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立项和批准发布;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立项、组织翻译、审查和批准发布。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的项目提出、组织翻译、审查、推广应用和反馈工作;对技术委员会承担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申请立项、组织翻译、审查和报批等工作进行指导。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相关方组成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领域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推广应用和反馈工作。
未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的项目提出、组织翻译、审查、报批、推广应用和反馈等工作。
第五条 鼓励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与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同步开展。
第二章 立 项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建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提出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的项目建议,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建议,鼓励将已有工作基础的国家标准译本一并提出。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建议后,涉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转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评估是否纳入国家标准外文版工作计划;涉及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转交有关技术委员会评估是否纳入国家标准外文版工作计划。
第九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工作任务,向有关技术委员会下达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工作任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家标准外文版组织翻译和审查等工作。
第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国家标准外文版专项工作。
第十一条 已有外文版的国家标准修订时,应当同步开展外文版修订工作。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订;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由有关技术委员会组织修订。
第三章 翻 译
第十二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翻译单位开展翻译工作。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技术委员会组织翻译单位开展翻译工作。
第十三条 鼓励翻译单位与专业性翻译机构合作开展翻译工作,或者借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辅助翻译工作,采用人工智能辅助翻译的,翻译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严格的人工审校,并对最终译文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 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应坚持忠实原文、准确规范的原则。
第十五条 国家标准英文版的编写格式和表述应当符合《标准化活动规则 第10部分:国家标准英文译本的翻译》(GB/T 20000.10)以及国家标准外文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其他语种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编写格式和表述应当符合相应语言文字的使用习惯,并符合国家标准外文版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内容应直接纳入国家标准外文版正文,不再单独翻译修改单。国家标准外文版发布后,国家标准发布新的修改单,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应在30天内同步组织完成外文版修改单翻译,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布。
第十七条 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翻译人员及所在单位可以在国家标准外文版的前言中署名。
第十八条 鼓励各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承担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
第四章 审 查
第十九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完成后,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完成后,由有关技术委员会组织审查。组织审查机构对国家标准外文版文本质量负责。
审查应当成立专家组,专家组由标准化、专业技术和语言等方面专家组成,鼓励对应领域国际标准注册专家参与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外文版与中文版内容的一致性、表述的准确性、文本的编写格式等。审查应当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第二十条 国家标准外文版审查通过后,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关技术委员会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报批文件应包括:
(一)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稿;
(二)专家组审查意见及专家名单;
(三)翻译说明(见附件)。
翻译说明应当对外文版翻译过程、审查情况、重要技术内容翻译处理情况以及修改单处理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已发布国家标准的外文版项目,自计划下达至完成报批,原则上不超过180天。在研国家标准的外文版项目,自国家标准批准发布之日起90天内完成报批。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当说明原因。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通报。
第五章 发 布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材料进行总体质量把关。审查通过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标准外文版版权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国家标准外文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出版单位进行出版。
第二十五条 国家标准废止时,相应的国家标准外文版同步废止,并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废止公告。
第六章 推广应用与反馈
第二十六条 国家标准外文版出版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国家标准外文版文本,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应积极对国家标准外文版开展宣贯工作,推广国家标准外文版应用,并定期跟踪国家标准外文版应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鼓励个人和单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国家标准外文版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
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标准外文版实施信息。
对确需修改的翻译错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勘误。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提供一定的经费补助。鼓励行业部门、地方财政及社会各方给予经费资助。
第三十条 国家标准外文版与国家标准中文版出现异议时,以中文版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6年8月26日发布的《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附件
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说明
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号 | 国家标准编号(计划编号) | ||
国家标准外文版名称 | |||
国家标准名称(中文) | |||
国家标准发布日期 | 国家标准实施日期 | ||
外文版语种 | 外文版项目周期 | ||
技术委员会(TC) 或标准归口部门 | |||
翻译单位及分工 | |||
翻译工作组织及过程说明(如使用人工智能辅助翻译,应予说明) | |||
审查情况 (时间、方式、主要结论) | |||
重要技术内容 翻译处理情况 | |||
修改单处理情况说明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填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备注 | |||
附件2
《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十五五”规划部署实施,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要求,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中国标准“走出去”,进一步提升国家标准外文版供给能力和国际传播效能,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委2016年8月发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修订必要性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要加强标准国际化工作,加快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国家标准外文版作为我国标准对外发布和国际交流的重要载体,是提升我国标准国际影响力和服务对外开放的重要基础性工具。近年来,随着共建“一带一路”深入推进以及我国参与国际经贸合作不断深化,国家标准外文版需求持续增长,供给规模稳步扩大,在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国际技术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一是供给结构与实际需求匹配程度不高,需求供给渠道相对单一,社会各方参与程度有待提升。二是管理机制有待优化,现行制度在立项管理等环节流程较为繁复,周期偏长,难以适应国家标准外文版需求快速增长的形势。三是质量保障体系仍需完善,翻译与审查环节责任划分不够清晰,技术把关与语言审校协同机制有待加强。四是宣贯和应用推广相对薄弱,国家标准外文版发布后的信息公开、宣传推广和使用反馈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国家标准外文版作用的充分发挥。
在国际规则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标准已成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提升国家标准外文版供给能力和质量水平,对于增强我国标准国际传播能力、推进中国国家标准“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要求,有必要对现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丰富供给渠道,强化全过程管理,完善质量保障机制,提升外文版供给效率和应用水平,为推动标准国际化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二、修订过程
(一)前期研究。围绕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工作实际,系统梳理近年来国家标准外文版在需求征集、立项管理、质量控制及应用推广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情况,重点分析现行《管理办法》在流程设置、职责分工及推广应用方面存在的不足。对外文版供给渠道、编制效率和质量保障等关键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为修订工作明确方向和优化制度路径奠定基础。
(二)专题调研。围绕国家标准外文版全周期管理,国家标准委分别组织召开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研座谈会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专题座谈会,了解有关部门在需求统筹、项目审核及组织推动方面的意见,以及技术委员会对具体工作流程改进和实际操作的需求,进一步厘清了外文版管理中的关键问题和制度短板。
(三)问卷调研。结合修订工作需要,国家标准委面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外文版用户及国家标准外文版起草单位开展问卷调研。最终共回收有效问卷453份。问卷反映了社会各界希望拓宽国家标准外文版的供给渠道、简化立项工作流程、优化翻译工作方式、强化推广应用等建议,为修订工作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数据基础和参考依据。
(四)组织起草与修改完善。在前期研究和调研基础上,国家标准委组织成立起草工作组,聚焦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中的关键问题,对现行制度条款进行整合优化,并组织多轮内部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重点围绕优化申报和计划管理机制、压缩编制周期、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推广应用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确保修订内容既回应调研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又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
(五)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国家标准委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意见。意见发出后,有44个行业主管部门或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反馈意见,其中33家单位反馈无意见,11家单位提出相关修改意见。绝大部分意见,或者已经在原文中有体现,或者已经按照意见进行修改;部分意见未采纳,主要是建议对强制性国家标准不要求应译尽译、非等同采标标准建议也做外文版等意见,这些意见因为与本办法的宗旨原则不一致,故未采纳。少数意见因为属于操作层面的内容,不在本文件中体现。在认真研究并吸收相关意见修改后,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开放各单位或公众直接提出外文版项目需求的渠道。顺应标准化工作社会化发展趋势,新增各单位或公众可直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需求的渠道,并明确由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处理和反馈意见,进一步畅通需求表达路径,提升需求征集的广泛性与规范性。
(二)简化立项评估工作流程。优化计划下达的流程,明确不再对项目必要性进行单独评估,而由国家标准委统一下达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通过减少评估环节,压缩决策链条,提高项目启动效率,推动国家标准外文版供给更加快速地响应实际需求。
(三)压缩翻译周期。本次修订进一步优化国家标准外文版工作机制。明确已发布国家标准的外文版项目,自工作计划下达之日起至完成报批,原则上不超过180天。在研国家标准的外文版项目,应当自对应国家标准发布之日起90天内完成报批,推动国家标准外文版与中文版协同推进、及时发布。
(四)强化推广应用与信息公开。新增国家标准委统一公开国家标准外文版文本的要求,推动国家标准外文版信息及时、规范地向社会发布。同时,明确技术委员会在推广应用阶段承担的宣贯推广和应用信息反馈处理职责,及时收集和分析使用反馈信息,不断提升外文版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