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服务商条件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6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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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市监函〔2025〕683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发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服务商条件要求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确保我省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陕市监发〔2025〕198号)及相关技术法规的要求,现对在我省企业端参与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服务商资格条件与技术能力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软件开发建设等方面内容,同时具有《防爆设备安装、维护资格证书》。公司状态为经营中或者存续,不存在注销及其他非营业状态。


二、具体能力要求

1、软件层面:具备气瓶信息化平台方面及软件知识产权(具备软件著作权)。

2、硬件层面:具有防爆合格证,需出具相关证书资料,由企业存档备查。

该要求为确保在系统服务中,服务商能够提供合规、安全、无缺陷的硬件产品(需提供具有供应商名称的产品防爆认证证书)。

3、安装资质:服务商具备其作业人员持有的防爆电器设备安装、检修、维护技术培训证(服务商需提供安装人员社保证明),由企业存档备查。

该要求为确保服务商具备在防爆场景下的实施能力及安全保障能力,减少安全风险隐患。现场操作人员具备防爆专业能力,能够规范、安全地进行作业,防止安装过程引发安全事故。

4、业绩层面:服务商须具备气瓶追溯系统省级或市级政府监管平台的设计、开发和运维经验,需提供至少3份业绩合同,合同中需体现供应商信息。

该要求为确保服务商必须能无缝对接陕西省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数据平台,有能力为我省相关企业单位提供高质量服务,最大限度保障个企业的切身利益。


三、其他要求

    1、各相关企业单位要认真核实服务商资质能力,确保及时有效,高标准完成我省对追溯体系建设的全部功能要求。

    2、认真核实服务商的服务能力,人员规模(缴纳社保)及组织架构。建议不要选择资质不全、能力欠佳以及代理性质的服务商,确保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系统维护与服务保障,避免因服务商能力不足和服务不到位带来的经济损失。

    3、对在追溯体系建设中未能认真核查服务商资质、能力的企业,导致带来损失的由企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或自主承担失察主体责任。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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