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标准中规定了出厂的必检项目,如果客户只委托做一部分,这种是不是不合规啊?
这个标准中规定了出厂的必检项目,如果客户只委托做一部分,这种是不是不合规?还是说如果客户只委托做一部分,我们可以出对应的数据,不做判定?如果必检项没做完,又下了判定,这种属于39号令里面的虚假报告吗?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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