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动态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能力提质升级,根据国家质检中心有关管理规定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等要求,经研究,决定撤销国家大中型电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3个国家质检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依托法人单位不得再以上述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开展任何业务活动。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2月9日

为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动态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能力提质升级,根据国家质检中心有关管理规定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等要求,经研究,决定撤销国家大中型电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3个国家质检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依托法人单位不得再以上述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开展任何业务活动。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