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国家标准体系,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2025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在山东、上海等14个省份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将强化地方标准全过程管理、创新地方标准管理机制等纳入试点任务,并在标委会三级联动机制、标准实施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4月20日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第99号令)中明确提出,对标准等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鲁市监标规字〔2021〕7号)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办法》规定的地方标准制定范围、过程审查和评估机制等,已不适应当前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工作部署,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依据《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等,标准化处启动修订了《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
依据和参考的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起草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等。
三、修订过程
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调研,剖析地方标准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地方标准实践经验和问题需求,并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经过多轮研讨,起草完成了《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通过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面向16市局、22个省局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51个省有关部门、16家企事业单位以及省级标委会开展征求意见,收集相关意见建议66条。经研究,采纳33条、部分采纳5条、未采纳27条。7月31日,组织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自然资源、交通、能源、畜牧等省级标委会,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代表等召开了座谈交流会暨办法的评估工作会,对修订《办法》修订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等进行了综合评估。8月6日,再次面向12个省直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收到相关意见建议15条,采纳8条,未采纳7条,集中研讨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公平竞争审、合法性审查,并根据有关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10月20日,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本办法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分别为:
第一章 总则。规定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明确地方标准定位、制定原则,界定地方标准管理主体、职责定位等。
第二章 标准立项。规定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立项审查、计划公示、计划下达等工作要求,强调立项审查要点,明确地方标准制定周期。
第三章 标准起草。规定了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编制说明编写、征求意见等要求。起草阶段,标准提出部门、起草单位等应当落实地方标准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
第四章 标准技术审查。规定地方标准送审材料要求、送审审查要求、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议要求等。
第五章 标准批准发布。规定地方标准报批材料要求、报批审查、公示、编号、发布、备案等工作要求,明确地方标准档案管理要求。
第六章 标准实施监督。规定地方标准实施监督责任部门,强化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规定地方标准复审时限、复审结果处理、复审程序要求等。规定地方标准修改单的使用要求。
第七章附则。规定本办法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地方标准制定与实施过程中,须使用的配套固定格式文件在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
主要修订内容:
1.明确了地方标准定位。落实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根据总局试行的《地方标准负面清单(2025年版)》,将地方标准限定在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2.强化标委会职能作用。强化标委会在地方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环节的审查把关作用,确保标准先进适用以及标准之间的衔接协调。有标委会的,应先经标委会进行审查。
3.优化标准制定程序。严格立项审查,要求制定地方标准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立项环节更加注重标准协调情况以及标准实施预期范围、应用场景和作用效益等。优化送审审查,将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调整为形式审查,进一步压实省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委会对标准技术内容的把关责任;结合实际,将审查会专家人数由9人减至7人,提高了技术审查工作质效。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确保地方标准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明确在地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按照“谁组织起草、谁负责审查”的原则,由地方标准提出部门负责开展地方标准公平竞争审查。将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作为单独一项在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4.增加了起草单位、起草人信息。推荐性地方标准,在前言中载明起草单位、起草人信息;强制性地方标准,不标注起草单位、起草人,标准发布后可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
5.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明确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完善地方标准修订项目管理模式,增加地方标准修改单的有关规定要求。
6.完善了快速制定程序要求。明确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应对突发事件、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标准优先立项,启动快速制定程序,开通快速制定通道,可压缩地方标准的立项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发布前公示时间。
7.优化精简了过程申报材料。优化立项申请材料,简化立项、送审、报批等环节的报送材料,规范了地方标准制定过程申报材料。立项环节,删除了部门立项推荐公文,优化了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等。送审环节,删除了送审公文、地方标准专家审查会议方案。报批环节,删除了报批公文、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增加了公平竞争审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