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8
来源:山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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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全面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晋政发〔2019〕1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晋政办发〔2025〕9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决定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监督抽查对象为全省范围内获得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山西省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晋市监发〔2025〕108号)要求,2025年度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检查100家机构,获省级资质认定的95家,获国家级资质认定的5家。其中,选取30%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检查,其余机构按照属地分配给各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检查,检查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和2名技术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选派并承担经费,其他经费由省市组织检查单位各自分别承担。被检查对象涉投诉举报、无故不参加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未按时完成统计直报的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省级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统筹安排市县两级抽查任务,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将其组织检查的任务作为工作内容,不再单独组织本级双随机监督抽查;也可结合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重点,自行确定本辖区的抽查对象和检查比例,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与省级监督抽查抽取对象不发生重复。示范区相关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抽查机构数15家。结合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等工作,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深化整治机动车检验市场乱象。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情况,配合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重点通过技术手段查处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问题。对查实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后,严格依法撤销检验资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不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抽查机构数15家。重点检查检测场所、设施环境、设备人员等基本资质条件能否有效保持,以及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情况。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其他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对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抽查机构数70家,其中产品质量领域(含两品一械、建筑材料、消防产品、煤炭、成品油、采矿冶金等产品质量检验领域)40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15家,其他检验检测领域15家。

三、实施进度

(一)检验检测机构自查。省市场监管局制订《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各机构可参考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25年9月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相关材料按要求留存备查。在前期全省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中已开展自查的项目,不再重复自查。

(二)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原则上于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检查组应在现场检查前24小时内告知被检查机构,被检查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逃避现场检查。检查中可采取盲样考核、授权签字人考试等方式核验机构资质能力能否持续保持。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检查的,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应选派监管人员协助检查;由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检查的,属地局要统筹安排监管人员,合理规划时间,确保依法依规高质量完成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期间,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人员配备上做好支持配合。

(三)抽查结果处置。省级监督抽查计划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适时会同检查部门对现场检查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并按职责分工,将问题线索交由相关检查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级检查发现机构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移交各有关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按照“双公示”要求,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省级、地市信用网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一单两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地开展监督抽查工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可以邀请行业技术专家参与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

(二)深入推进合规经营专项整治。本次抽查工作要与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衔接,突出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单位,结合非现场监管报告抽查情况,科学合理准确确定现场监督检查范围和对象,全面落实整治行动各项任务,着力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全省各级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树立起公正权威形象。

(三)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依法依规厘清责任边界,协商抽查比例和检查内容,共同确定违法违规事实的判定依据,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减轻检验检测机构负担。

(四)做好信用监管衔接。要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提高监管精准性。发挥信用监管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重要作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经营主体名下,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

(五)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履职,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现场检查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我省部署要求,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等。避免或尽量减少对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六)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9月5日前将本地区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证处,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认证处          孔军华 0351-7680108

省公安厅交管总队车管支队  周立博0351-8826170

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          王佳依  0351-6371112

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处        楚鹏冉  0351-6371034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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