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的不带CAM标志的检测报告,是否仍需“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
2026年第1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三、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使用。对于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按照能力具备、风险可控、用户自愿的原则,向委托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得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这样的话,国认实〔 2018〕12 号“(三)规范检验测报告和证书。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 CMA)的检验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 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想请教大家,执行2026年第14号文件,不加盖资质认定( CMA)标志的证书,是否仍需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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