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咨询
您好,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要求,未达到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对照《指标体系》进行改进。1、如果团体标准组织不参与此次评价,会有什么影响?2、如果团体组织此次不满足通知要求,但是积极进行改进,改进完成日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后,是否可以再次自我评价?3、自我评价是以年度为单位开展的吗?4、团体标准组织评价结果是否有有效期?后期分值提高的话,需要经过多久可以再次提交评价?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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