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4)的提问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一)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是否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促进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其中:对于应公开执行标准的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除外,检查企业是否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 qybz. org. cn/)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在其他平台公开的,是否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并确保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可获取、可追溯和防篡改,在企业自有网站公开或者其他商业性网站公开的无效;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除外指的是,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无需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 qybz. org. cn/)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吗?例如食品生产企业在卫健委网站进行备案是否符合自我声明公开的要求?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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