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附件: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指南.pdf转载: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指南》的通知 (sam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