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场地需要进行认可并且加项,是否可以和原来实验室通用一套体系和人员?

认可/认证
CNAS
实验室是企业内部的,在本市区别的地方,新建了一个认可的对象,与之前通过CNAS认可的对象不一样,要申请增项,是否可以与原来的同用一套管理体系,共用一个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技术负责人,这个有啥注意的没?
发布时间:2025-07-21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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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西

多场所实验室同用一套管理体系,共用一个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可以的。但是技术负责人通常应在每个场地各设一人。

07-2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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